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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十堰这项待遇发放有变!这笔费用可缓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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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自2022年8月起
将所有工伤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
转入社保卡发放的待遇类别
包括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养老金补差等。
时间安排
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银行账号更改为社保卡账号工作于7月底全部完成。自2022年8月起,工伤定期待遇发放渠道非社保卡账户的将无法正常发放。
办理方式
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需要更改账号的社保卡照片电子档(见附件)发送至邮箱gsk8629011@163.com,工作人员从系统后台进行维护。
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需做好对工伤职工的宣传解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待遇保障等工作,并通知享受待遇人员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金融功能,确保各项工伤待遇正常发放。
附件:更改账号的社保卡照片电子档(示例)
开户行行号:************(12位数字)
7月22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从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继续由企业代扣代缴,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间,企业参保人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费用都正常报销,个人账户正常划入,确保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来源 |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湖北日报
编辑 | 西鱼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