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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十堰这项待遇发放有变!这笔费用可缓缴3个月!

十堰发布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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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发布关于通过社保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市本级自2022年8月起

将所有工伤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



转入社保卡发放的待遇类别
包括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养老金补差等。



时间安排

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银行账号更改为社保卡账号工作于7月底全部完成。自2022年8月起,工伤定期待遇发放渠道非社保卡账户的将无法正常发放。



办理方式

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需要更改账号的社保卡照片电子档(见附件)发送至邮箱gsk8629011@163.com,工作人员从系统后台进行维护。



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需做好对工伤职工的宣传解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待遇保障等工作,并通知享受待遇人员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金融功能,确保各项工伤待遇正常发放。
附件:更改账号的社保卡照片电子档(示例)

开户行行号:************(12位数字)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将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7月22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从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继续由企业代扣代缴,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间,企业参保人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费用都正常报销,个人账户正常划入,确保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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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湖北日报

编辑 | 西鱼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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